一、日本
日本鄉村振興運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日本鄉村振興運動大致可劃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1946—1960年,中心任務是完善相關製度,促進糧食增產。以1945年12月發布“關於農地改革的通知”為標誌,要求除實施農地改革外,還要保護成為自耕農的佃農,其主要目的是解決二戰後糧食短缺問題。1948年、1953年日本政府又分別出台《農業改良助長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專門法來推廣農業技術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同時建立健全農業災害補償製度、農業金融製度、農產品價格製度,保證了糧食產量的穩定增長。第二階段為1961—1975年,中心任務是提振農村經濟,促進城鄉均衡發展。進入20世紀60年代後,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加快,城市與鄉村、工業與農業差距日益凸顯,各類矛盾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為了保護農民利益,促進城鄉均衡發展,日本政府製定了《農業基本法》《農振法》《農地法》《農協法》等一係列新法規。尤其是為了謀求山村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專門製定《山村振興法》,隨後又推出一係列農業新政策,調整和限製稻米的生產,加大畜牧產品和水果等產業的發展,擴大農產品的流通與供給。這些法規的實施大幅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和農民收入水平,使得農民和城鎮居民收入差距明顯縮小。第三階段為1976 年至今,中心任務是強化政府引導,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其中最為突出的亮點是“造村運動”,即各個地區依托自身優勢發展特色農業,形成以農業特色產品為主導的農村區域發展模式。1999 年頒布新的《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進一步明確21世紀鄉村振興運動發展戰略及其基本的實施計劃,主要包括糧食和農產品的穩定供給、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可持續發展等,旨在基本消除城鄉差距,實現城鄉高度融合發展。(摘自徐雪《日本鄉村振興運動的經驗及其借鑒》,《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
“東亞的鄉村振興經驗,不僅是工業化的典範,也是協調城鄉關係的典範。”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院長、國家級人才計劃特聘教授田毅鵬以日本為例予以闡述:20世紀70年代,日本啟動“一村一品”,利用本地潛在的資本和資源進行產業構造,轉向“內化的發展”,強調村民的主動參與和過程總體的獲益;1993年提出“第六次產業”,依托產業政策推出社會政策,鼓勵在地就業,在村民受益的基礎上建立起城鄉交流的新體係,使村落再生、鄉村活力再現;1999年頒布的《新農業法》,把農業看作社會產業,是鄉村發展觀的根本性轉變。此外,以村落為依托實現文化振興,通過農協實現高度組織化,解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難題,都是值得借鑒的經驗。(摘自姚媛《詮釋鄉村振興內涵、探索農村改革路徑 “開化倡議”呼籲社會科學學者積極投身鄉村振興》,中國農網2021年8月27日)
日本、韓國等在全麵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都曾開展過類似鄉村振興戰略,英法美等也在探索鄉村可持續發展的路徑。在各種模式和策略中,以日本的“一村一品”運動影響最大,日本圍繞這一運動耕耘了半個多世紀,並成功地向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輸出”這一運動,成為眾多國家發展農村經濟,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抓手。
1979年,曾在中央省擔任過要職、新當選的大分縣知事平鬆守彥意識到,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物質和精神雙重缺失的農村人口在急劇流失,如果任由農村自行發展,絕大部分地區將不可避免地走向衰敗,因此,提出了“協調、創造、健康”的施政理念。為實現這一理念,徹底改變大分縣麵貌,平鬆守彥汲取大山町和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決定從產業振興入手,改變大分縣農村地區麵貌,號召全縣每個村鎮至少生產一種在全日本乃至全世界名列第一的產品,並正式命名為“一村一品”運動。該運動並不是一場簡單的產品生產運動,而是以特色產品開發為抓手,集傳統技術發掘和現代技術創新為引導的產業鏈打造、人才培養、村民教育和社區建設於一體的一場綜合性的社會振興運動。在這場運動中,縣政府是參與者而非事無巨細的決策者,政府一方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搭建平台,引導成立科研機構,強化人才培養、市場引導和宣傳,提供融資渠道等,更重要的是精神層麵的激勵和引導。例如,與一村一品相配套的創意運動、一單位一改善運動、一村一德運動等。“一村一品”運動的實施主體是市町村各級農業協作社和農村社區居民自己成立的各類經營主體。從1979年到1984年的5年內,大分縣農產品種類增加了兩倍達50多種,農業收入年增長率達9.4%,更重要的是各個市町村無論從產業鏈打造,還是社區建設都煥然一新,湧現出一大批物質和文明建設雙豐收的特色市町村,成功地改變了大分縣的麵貌,創造了現代農業發展和振興農村經濟的成功模式,即“大分模式”。1983年,日本通產省號召各都、道、府、縣以大分縣為樣板,發展地方經濟,同年,政府建立“學校”,在隨後的20餘年中,先後培訓了2000名學員,不斷推廣這一模式,該運動迅速擴張到日本其他地區。(摘自張婧《日本一村一品運動走向世界對中國鄉村振興的啟示》,《日本問題研究》2019年第5期)
二、韓國
鄉村衰落作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過去有許多國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韓國作為新興的發展中國家就是典型一例,1970年4月,時任韓國總統的樸正熙正式提出要開展 “新村運動”,當時的口號是“所有的村莊都能從落後的停滯的傳統村莊發展成先進的現代村莊 ”。“新村運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蓬勃發展的農村給韓國經濟的增長帶來了新的動力,在1970—1987年的這十幾年時間中,韓國經濟增幅名列世界第二。學界對韓國“新村運動”的研究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在我國如火如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當下,研究“新村運動”有了更為重要的借鑒意義。
韓國新村運動從發展過程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1971—1973年,為打牢基礎階段。這段時間的工作是以政府引領為主導。主要工作是改善生活基礎設施,擴修道路,改善房屋,修建清潔洗滌設施,同時,改善鄉村的農田和種子等生產資料。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政府會以前期給到資源的利用效率為評判標準,將村莊分級,對於完成得好的村莊,政府會加大支持力度,以更大程度上激發農民的積極性。
第二個階段:1974—1976年,為拓展階段。這段時間的特征是擴大項目的實施範圍,同時增強政府官員對新村運動的理解與共識。該階段,新村運動的推行直接由韓國中央內務部管理,並成立了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以協調中央各部門的關係,組織幹部去往農村對新村運動的具體實施進行指導。而且,成立了新村運動研修院,為新村運動的進一步推行培養人才。
第三個階段:1977—1980年,為充實提高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征是力求縮小城鄉差距。此時的新村運動已經慢慢的由政府主導推行轉向為民眾自發推行,因此更加注重活動的內涵。在這一階段中,新村運動主要以鼓勵發展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和特產農業為主,希望借助於此,進一步的縮小城鄉差距。
第四個階段:1981—1989年,屬於跨越發展的階段。這階段的主要特征就是建立發展全國新村運動的私營部門組織,從而實現從政府主導轉向民間主導。此時韓國明確區分了政府和私營部門的職責:政府的主要職能是製定總體的規劃以調整農業結構,同時提供資源方麵的支持;民間主導負責新村運動的宣傳工作、培訓與信息工作。此時,大力鼓勵農民發展多元化經營,使得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漸接近城市水平。
第五個階段:1990年至今,為自我發展階段。該階段時新村運動徹底由民間主導,此時政府主要負責配套服務。隨著新村運動的實行,韓國鄉村也呈現出繁榮的景象,這讓新村運動帶有文明建設和經濟開發的雙重特征。政府倡導全體公民自覺抵製各種不良社會現象,並致力於國民倫理道德建設、共同體意識教育和民主與法製教育。(摘自陳業宏、朱培源《從韓國“新村運動”解鎖鄉村振興新思路》,《人民論壇》2020年第2期)
為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嚴重滯後的問題,韓國政府自20世紀70年代發起了“新村運動”,並設計實施了一係列的開發項目,以政府支援、項目開發為紐帶,帶動農民自發地開展家鄉建設活動。這場以勤勉、自助、協同為基本精神的新村運動先在農村開展,隨後迅速波及到工廠、學校及城市,向全國範圍擴大,成為振興國家的動力源泉。
韓國保障新村運動順利開展的舉措:
——設立高效統一的新村運動組織管理機構。新村運動是一場自上而下的農村建設工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建立了係統的組織機構和工作程序。村級設立開發委員會,由10-12名村裏的有識之士及農民代表、新村指導員組成,裏長或新村指導員任議長,具體籌劃、協調和執行村級新村運動。重大事項由中央、道協議會研究解決。同時建立規範的政府工作程序,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
——對新村領導人進行係統培訓。為保證新村運動的順利開展,韓國政府對新村運動的領導人進行了係統的培訓。開始是對男性新村指導員的培訓,後來培訓的對象擴大到女性新村指導員,再後來培訓擴大到城市。絕大多數韓國社會各界負責人都參加了與村莊領導人一起的培訓。全國上下形成了共同支持新村運動的共識,從而減少了新村運動的阻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通過農協組織促進農村金融事業迅速發展。在20世紀70 年代的新村運動中,韓國農協,特別是基層農協發揮了重要作用。農協利用自身的優勢,一方麵吸引社會上的資金支持農民發展生產,另一方麵積極引導農民轉變傳統觀念,進行儲蓄,積累生產發展資金。為新村運動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極大地促進了新村運動的開展。
——建立完善的激勵機製,激發農民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韓國政府認識到,農村的開發事業,需要廣大農民提高認識,積極主動地投身其中,才能收到預期的成效。為此,政府采取的是科學引導和扶持的政策,即使對村民有好處的事也要先征求村民的意見,決不強製推行。為調動農民參與新村建設的積極性,韓國政府重點推行了以下三項措施:一是以村為單位製定並實施各類開發建設項目;二是實施獎優罰劣的開發政策;三是實施村民監督製度。(摘自郭彥斌、董立彬、門素梅《韓國新村運動對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啟示》,《光明日報》2018年11月15日)
三、印度
中國和印度農業和農村改革的背景具有相似性。中國和印度都有小農經濟的傳統,改革實施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製,以實現經濟快速發展和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印度自獨立以來,財政危機和赤字成為影響和推動改革的主要原因,印度農業改革開始於對工業和貿易結構的調整,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其農業和農村發展經驗主要有:
1. 印度政府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印度政府曆來注重保護農民的利益,並采取一係列措施,一是為農民提供酬勞形式的支持價格政策,實行最低價保護,有效地防止豐年糧價暴跌,穀賤傷農的現象。二是務農農民基本不納稅。印度的個稅起征點以年收入超過10萬盧比 (100印度盧比約合10.42元人民幣,2014)為標準,如此高的起征點隻有極少的農民才具備納稅條件。三是農民可以享受肥料、電力、灌溉、農業貸款等公共投資的優惠政策,政府對肥料的補貼力度最大,不僅給予價格優惠,而且還承擔肥料的全部運輸費用,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的壓力。農業用電則采取區別對待的方法:處於貧困線以下的農戶免費使用,一般農戶免費使用灌溉用電,富餘農戶則可享受用電優惠。在農業貸款方麵,90%以上的農民可通過貸款購買農機工具。
2. 開展農業信息化建設。近年來,印度一躍成為全世界軟件業發展最快的國家,在世界銀行的資助下,印度開始形成了一個地區性、全國性的農業信息化技術網絡。印度的農業信息化革命開始於1988年,旨在縮小城鄉差距。印度政府製定了一係列促進農村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在IT方麵,電信部門提高了因特網站點建設水平;擴大寬帶,在農村大力發展網吧、網亭計劃,並對購買計算機和軟件的農戶減免個人所得稅。在電信方麵,政府設立了呼叫中心、廣播和電視頻道。一般而言,農民進行電話谘詢是免費的。印度政府還通過國際交流合作,發展農業無線網絡計劃,這種網絡通過開往農村的公共汽車向農民提供每天至少兩次的農業信息和氣象信息。此外,印度國家信息中心還建立了若幹專業性的農業信息數據庫係統,以幫助農民了解市場信息、預防自然災害、提供農業信貸服務。
3. 發達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雖然印度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貧富懸殊,但是印度社會保持了多年來的和諧與穩定,這與其有著媲美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體製有著密切關係。在印度,年老和無勞動能力的農民可獲得政府津貼,貧困農民可享受建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和享受購糧低價政策,印度中央和各邦法律都規定了農民雇工以日工資60盧比為標準的最低工資線和全年不低於100天的就業機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農民失業問題;而印度農村社會保障製度中最典型的是農村醫療保障製度。印度自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致力於農村醫療體係建設,形成了以保健站、初級保健中心和社區保健中心為主體的三級醫療服務網絡,並實行所有國民享受免費醫療的政策。印度農村醫療體係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家庭的經濟負擔,既保證了國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又兼顧了弱勢群體和富裕階層人民的醫療需要,體現了社會公平。在這些政策的保護下,印度政府保障了農民在醫療、養老、就業等方麵的基本權利。
4. 形成了以農業合作社為主體的農業產業化。農業合作社一直被印度認為是實現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方法。印度擁有世界上最大的農業合作組織體係,並在許多領域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印度農村的生產和流通領域裏的各種合作社對於發展農業生產、增強鄉村經濟力量、加強商品流通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印度,基本上每個農民都加入了農業合作社,並通過合作社獲得一定收益。印度農業合作社形成了農業生產資料供給、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銷售、儲存、運輸各環節緊密連接,以農產品加工為核心的特點。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促進了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雖然印度鄉村工業存在資金和技術投入低、規模小、勞動密集、農產品不分級的問題,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印度大工業對落後的農業和農村反哺不足的缺點。(摘自黃威、曾福生《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經驗對中國的啟示》,《世界農業》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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